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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省节能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计划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切实发挥省节能专项资金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效应,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3〕14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节能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的通知》(粤建科函〔2013〕785号),为推动节能减排,加快建筑节领域节能工作发展,促进城乡模式转型升级,按照依法依规、竞争择优、突出重点、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兼顾平衡的原则,经过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顺德区国土城建水利局、经济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住建局、财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13年省节能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对入选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9月4日至2013年9月10日。

  如对入选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