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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二十条措施化解楼市库存

  农民进城购买首套商品房可获购房补贴;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以上;去库存效果不明显将被约谈和追责……江西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出台20条措施化解楼市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这20项措施分别是: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进一步降低房地产税费,大力释放住房公积金,严格控制土地供应,积极培育租赁市场,进一步激活二手房市场,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加快完善城市新区配套设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首套住房贷款需求,支持改善型购房需求,引导房企灵活促销,鼓励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允许未开发用地转换用途,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

  在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方面,江西省将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市、县政府对农民等新市民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今年,全省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江西省将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货币化补贴制度,全面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以租代建,租赁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江西省将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房地产开发的收费清单,严禁收取清单外的费用。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对出现滞销且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部门可依法采取灵活的征收办法。

  江西省各地将根据当地市场情况,适时调低存量房交易基准价格,降低交易成本。房管部门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激活存量房交易,带动商品房销售。

  江西省要求,市、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不得高于销售总额的6%。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采取商业银行开具的保函抵作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提高开发资金的流动性。

  江西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等不靠,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积极调整营销策略,采取务实、灵活的促销手段,促进商品房销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高品质住房,发展跨界经济。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金融部门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

  此外,江西省还提出,对于在建但尚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作出调整。同时,房地产库存去化时间超过12个月的市、县,要加大力度,确保今年上半年库存明显下降,全年大幅下降。同时,要加强检查考核,对履行去库存、稳市场主体责任不力且效果不明显的市、县,将进行约谈和追责。(中国建设报)